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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人的车,副驾在开车门的时候,把我的车剐蹭了,交警说不算交通事故,不给处理?

发布时间:2026-03-0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“别人的车,副驾在开车门的时候,把我的车剐蹭了”这一情况,其责任认定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来分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”您的情况属于机动车之间的剐蹭事故,副驾开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剐蹭的直接原因,存在明显过错。根据该条款,对方车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即便交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,只要能证明对方的过错,仍可依据此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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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遇到的“别人的车,副驾在开车门的时候,把我的车剐蹭了,交警说不算交通事故,不给处理”这种情况,剐蹭责任通常由对方车辆的驾驶员或开门的副驾承担,您有权要求赔偿。
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详细解释:
1. 若副驾开门行为存在过错(如未观察后方来车、未确保安全距离等),则副驾或其同车驾驶员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。在此情形下,您的车辆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。
2. 若您的车辆停放或行驶状态也存在一定过错(如违规停车、未保持安全距离等),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。此时,赔偿比例将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。
3. 若对方车辆属于违规停车(如在禁止停车路段、人行道上等),导致副驾开门时发生剐蹭,对方车辆的驾驶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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